一定要選擇正規(guī)的裝修公司,在簽訂合同之前要先審查下裝修公司的手續(xù)是否齊全,這是很重要的一點。要參觀一下裝修公司正在施工的現場,檢查一下施工工地以及工人的素質,要重點看下施工工地的管理、衛(wèi)生以及防火情況。
北京舊房翻新裝修合同簽訂10大原則
1、一定要選擇正規(guī)的裝修公司,在簽訂合同之前要先審查下裝修公司的手續(xù)是否齊全,這是很重要的一點。
2、要參觀一下裝修公司正在施工的現場,檢查一下施工工地以及工人的素質,要重點看下施工工地的管理、衛(wèi)生以及防火情況。
3、裝修公司提供的設計方案應該有詳細的設計樣圖,預算報價,應該注意要嚴格審查一下,如果委托裝修公司選購建材的話,最好要求提供一下樣品,可以日后做對比檢驗。
4、在簽訂合同時,應該詳細注明工期以及有幾次驗收等程序,還要標注詳細的操作說明,另外要注意約定違約金的賠償比例,如果需要使用材料,品牌型號以及數量都要標注清楚,不要采用籠統(tǒng)字樣。
5、裝修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簽訂,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需要復印一下委托書,要注意跟裝飾公司索要工商執(zhí)照的復印件和資質證明的復印件,這兩個復印件都應該加蓋公司章,還要留一下公司正式負責人的工作證以及聯系電話。
6、在交工程款的時候最好親自交給公司財務,并且要注意索要正規(guī)發(fā)票,避免中間有其他人介入代辦。
7、工程完成之后應該約定不同項目有不同的保修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跟裝修公司約定,要扣留一部分工程款作為質量保證金。
8、一般的裝修合同有三種形式,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戶自己包料,如果是裝修公司包料的話要注意查看選購材料的明細表,合格證以及發(fā)票等證據。如果是自己選料的話要注意選購符合國家標準的材料,禁止使用淘汰材料。
9、要注意的是,在裝修竣工之后一定要驗收,空氣質量應該是符合國家標準,如果檢測不合格的話,如果是裝修公司的責任,那么就因該返工并且要承擔相應的金錢損失。
10、如果在預算項目上有變化的時候變,雙方應該重新簽訂協議。
北京舊房翻新裝修合同包含內容
一、業(yè)主和裝修公司雙方的基本信息
裝修合同中,要標明業(yè)主和裝修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業(yè)主的姓名、店址、聯系方式,以及裝修公司的名稱、地址等,最好可以將工程負責人的信息和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等也附到合同中,作為證明材料。以免出現工程問題,無法及時解決。
二、裝修工程的基本信息
在裝修合同中,裝修項目的具體信息是必不可少的內容,盡量做到越詳細越好。這一部分包括工地的地點、施工面積、包含的施工項目以及施工時間等。
三、裝修工程的承包方式
裝修工程的承包方式,現在基本上分為四種,分別為全包、半包、清包和套餐形式。與裝修公司商定后選擇的裝修方式,也要具體地寫進合同中。
四、裝修費用、支付方式等的確定
裝修費用的問題,是業(yè)主們會關心的重點,合同中的這一部分,一定要仔細看清。 合同中應該標明裝修費用是一次性付清,還是按照工程進度付款,具體的收費項目都有哪些,又是如何進行收費等這些問題。這一部分的內容要越詳細越好,但也要清晰、有條理。
五、裝修材料的基本信息
對于需要裝修公司提供材料的情況,還需要在合同中標明裝修材料的基本信息。最好是分區(qū)域標明,例如客廳部分的材料有哪些,臥室部分的材料又有哪些等。這些材料,一定要寫清楚具體的品牌、型號、顏色和數量等信息,不要隨便帶過,以防裝修時使用的材料與要求的不同。
六、違約的處理問題
即使簽訂的合同,但裝修時難免會出現或大或小的違約現象,例如裝修完工時間超出約定期限,又或是驗收時有的部分不合格等。合同中,要標明出現違約現象的處理方式,由哪一方來負責,又要如何解決。
七、方案修改問題
裝修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方案的修改,有的是因為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的調整,有的是因為業(yè)主想法的改變,這些都很正常。但出現這種變動時,一定也要與裝修公司修改合同,重新簽署。
八、保修問題
裝修完工后,裝修公司一般會對工程有一個保修的后期服務,這些服務,也應該寫進合同中。例如整體工程的保修時間是多久,隱蔽工程的保修時間又是多久,哪些服務是免費的,那些收費的項目標準又是如何。寫清楚這些,才能更好地避免以后產生糾紛。
北京舊房翻新裝修合同常見陷阱
一、賣房者非房主本人
二手房交易中,經常有假房主房主,而且它們還有假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fā)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二、陰陽合同陷阱
“陰陽合同”是指除了簽署一份實際成交價的合同之外,再簽一個低于實際交易價的假合同,將假合同作為申報納稅的依據,以達到減少交稅的目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政策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按照市場交易規(guī)則進行。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稅收管理的規(guī)定,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三、中介合同陷阱
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過中介來成交的,為了快速達成買賣協議好提取中介費,部分不法中介經常在合同上耍小聰明,蒙蔽買賣雙方。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要把和中介有關的條款寫入合同中,同時還要注意合同中隱藏的陷阱。
四、房屋質量問題
目前房屋質量問題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較為多見,由于房屋作為商品,特點是購買期較長,交易過程中各種手續(xù)繁瑣,與其相關的因素錯綜復雜,特別是購買預售的期房,這種復雜的因素往往使購房者在簽約購買房屋時難以辨清所購商品的虛實,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潛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紛紛顯露了出來,結果給購買者帶來許多麻煩,甚至造成較大的利益損失。
五、物業(yè)管理
在簽定物業(yè)合同之前,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規(guī)定或對購房者有欺騙行為。同時應對照物業(yè)收費標準仔細核對。標準中沒有的收費項目,可要求對方出示有關部門的文件,否則有權拒交。物業(yè)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等費用在交房前和交房后由誰來承擔。
六、交房時間
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房產銷售合同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這項約定條款是否合理,其附帶注解是否明確,這一點購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種含義。
七、違約條款
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有些商品房開發(fā)商或代理商會列出許多有關買方違約責任的苛刻條款,而千方百計避開賣方違約責任的約定;或雖約定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但有關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之約定是不公平不對等的,對買方極為不利。因此,在與賣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買方應要求在合同中明確賣方的違約責任,并爭取雙方違約責任的公平和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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